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规定,期货市场休眠账户是指截至认定日(2011年8月31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的客户权益在1
000元以下(含1
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展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后,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2012年7月16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
投资者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并进行休眠处理后,即被限制开新仓的交易权限。对于未纳入统一开户系统的休眠账户,投资者需要通过该账户进行正常交易时,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按照“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激活,将其转为非休眠账户。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即可进行交易。对于纳入统一开户系统的账户,投资者可以直接激活、使用。
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休眠账户以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为单位进行认定。投资者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的,各期货公司各自认定是否属于休眠账户,分别上报休眠申请。各期货交易所仅处理投资者在提出申请期货公司下的交易编码,不对投资者在其他期货公司下的交易编码进行休眠处理。
休眠账户的认定和处理是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账户规范工作使期货市场实名制和统一开户等基础制度最终得到全面和彻底的落实,能够有力打击分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期货市场监查和分析工作的有效性,为行业诚信建设打好基础,同时节约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高期货市场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也是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做好休眠账户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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