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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上期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一条 :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可以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一)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在交易所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三)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要点解读
1.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
2.自动按照金额较大的一边计算交易保证金
3.合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会员交易保证金为其下全部客户保证金之和;衔接现有的结算规则
1.何谓大边?客户保证金是如何计算的?
大边指的是客户买持仓和卖持仓两者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按品种,保证金 = MAX(买持仓保证金, 卖持仓保证金)
2.客户可用资金是如何考虑保证金和冻结资金?
可用资金 = 总资金 – 保证金 – 冻结保证金
3.如果买卖持仓保证金相同,收取哪个方向的保证金?
交易所不做规定,两方向资金相同因此都可以,取决于会员端的技术实现。
4.仓单充抵保证金如何处理?
仓单充抵保证金沿用现有规则,顺序上先(按大边)计算保证金,再处理仓单充抵的保证金释放。
假设A客户在B会员处的盘中持仓如下:
合约名称 |
持仓手数 |
买卖方向 |
成交价 |
保证金率 |
保证金 |
CU1401 |
10 |
买 |
51680 |
7% |
7%*5*10*51680=¥180880 |
CU1402 |
5 |
卖 |
51640 |
7% |
7%*5*5*51640=¥90370 |
•依据单向大边原则,交易所收取保证金¥180880
•情况1:A客户新增卖持仓5手–卖持仓保证金为7%*5*10*51640 = ¥180740 <¥180880
–保证金金额不变
•情况2:A客户新增卖持仓6手–卖持仓保证金为7%*5*11*51640 = ¥198814 > ¥180880–交易所收取保证金¥198814,新增¥17934
能源中心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能源中心结算细则第二十八条 :
能源中心可以按买卖双向持仓量、净持仓量或者持仓组合收取交易保证金。
在下列情况下,能源中心可以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一)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同品种的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三)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举个栗子
合约名称 |
持仓手数 |
买卖方向 |
成交价 |
保证金率 |
保证金 |
SC1709 |
10 |
买 |
341.5 |
15% |
15%*1000*10*341.5=¥512250 |
SC1710 |
5 |
卖 |
324.9 |
15% |
15%*1000*5*324.9=¥243675 |
•情况1:A客户新增卖持仓5手–卖持仓保证金为15%*1000*10*324.9= ¥487350<¥512250
–保证金金额不变
•情况2:A客户新增卖持仓6手–卖持仓保证金为15%*1000*11*324.9= ¥536085> ¥512250–交易所收取保证金¥ 536085 ,新增¥2383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中金所结算细则第三十八条 :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进行收取:
(一)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跨品种双向持仓(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二)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适用跨品种双向持仓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与上期所单向大边比较
1.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跨品种双向持仓
•对同品种双向持仓、跨品种直接减免,不做手数配对,更加灵活优惠
•跨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跨品种双向持仓、国债期货跨品种双向持仓
2.自动按照金额较大的一边计算交易保证金
•无申报/审批环节,盘中盘后计算统一
•计算方法简洁明了
3.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股指期货是现金交割
•有效控制交割风险
4.会员交易保证金为其下全部客户保证金之和
•衔接现有的结算规则
同品种双向持仓
合约名称 |
持仓手数 |
买卖方向 |
成交价 |
保证金率 |
保证金 |
IF1906 |
3 |
买 |
3610 |
13% |
13%*3610*3*300=¥422370 |
IF1907 |
1 |
卖 |
3600 |
13% |
13%*3600*1*300=¥140400 |
•情况1:A客户新增卖持仓2手–卖持仓保证金为13%*300*3*3600= ¥421200<¥422370–保证金金额不变
•情况2:A客户新增卖持仓3手–卖持仓保证金为13%*300*4*3600= ¥561600 > ¥ 422370–交易所收取保证金¥ 561600 ,新增¥139230。
假设A客户在B会员处的盘中持仓如下:
合约名称 |
持仓手数 |
买卖方向 |
成交价 |
保证金率 |
保证金 |
IF1907 |
1 |
买 |
3600 |
13% |
13%*3600*1*300=¥140400 |
IH1907 |
1 |
卖 |
2700 |
13% |
13%*2700*1*300=¥105300 |
•同理:依据单向大边原则,交易所收取IF1907的保证金¥140400。
假设A客户在B会员处的盘中持仓如下:
合约名称 |
持仓手数 |
买卖方向 |
成交价 |
保证金率 |
保证金 |
T1706 |
1 |
买 |
94.615 |
2% |
2%*10000*1*94.615 =¥18923 |
TF1706 |
1 |
卖 |
97.140 |
1.2% |
1.2%*10000*1*97.140=¥11656.8 |
•同理:依据单向大边原则,交易所收取T1706的保证金¥18923。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保证金收取
•交易期间,客户使用套利指令下单的,保证金按上一交易日结算时套利保证金标准实时单边收取保证金(按两者交易保证金中的较大值收取)。
•客户使用非套利指令下单的,大商所结算时交易所以交易编码为单位,按照先对锁、跨期、后跨品种的顺序,对各合约持仓进行组合,收取优惠保证金。
•交易期间盘中可以申请组合,优惠实时生效;支持套保持仓。
•最后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具体详见大商所官方网站:首页-业务/服务-业务参数-交易参数-套利保证金优惠参数/组合优惠参数。
问:某客户买入开仓SPj1709&j1801一手,保证金比例j1709为10%, j1801为10%,上一交易日j1709结算价2015,j1801结算价1929.5。
答:
j1709保证金=2015*1*100*10%=20150元
j1801保证金=1929.5*1*100*10%=19295元
所以该客户的套利持仓收取保证金为20150元。
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保证金收取
郑商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对于期货与期权套利,结算时由交易所自动确认。对于其他套利方式,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可以通过对历史持仓确认的方式建立套利持仓,也可以通过套利指令直接建立套利持仓。
第六条 某合约的套利持仓平仓后,另一合约对应的套利持仓自动调整为投机持仓。
第七条 期货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单边收取,按照套利持仓组合内交易保证金较高的合约收取。
套利持仓平仓时,先返还套利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收取未平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要点解读
•客户使用套利指令下单的,保证金实时单边收取(收取双边持仓中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对锁单盘中实时收取单边保证金。
•与大商所有一点区别:若客户使用非套利指令下单的,形成的套利持仓结算时还是按双边保证金收取。
•最后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问:
某客户买入开仓CJ003&CJ912一手,保证金比例CJ003为12%,CJ912为12%,上一交易日CJ003结算价10180,CJ912结算价10340。
答:
CJ003保证金=10180 *1*5*12%=6108元
CJ912保证金=10340 *1*5*12%=6204元
所以该客户的套利持仓收取保证金为6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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